一级建造师2016年工程法规考点:证据的种类
大家一起来看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的考点知识吧,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成绩,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试题请关注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本栏目会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一级建造师资讯。 2016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7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一般表现为各种书面形式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 2.包括电报和电子邮件。 3.书证应提供原件。 4.如提供复印件,但无法与原件核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二)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1.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2.如提供复制品,但无法与原物核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三)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易于通过技术手段被篡改,所以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论据。 2.对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只要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四)证人证言 1.不出庭可提交书面证言。 2.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五)当事人陈述 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 [ 查看全文 ]一级建造师2016年工程法规考点:证据的种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