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考试会计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特征和范围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注会考试会计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特征和范围”,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2016注会考试会计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特征和范围 一、定义和特征 1.定义 是指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特征 (1)是一种经营活动; (2)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3)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 二、范围 1.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屋等。 2.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注意: (1)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只要企业管理当局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 [ 查看全文 ]2016注会考试会计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特征和范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