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注会考试被称为最难考,如今已到了专业阶段考前冲刺时刻,大家不要忘记好好做题,巩固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当然最重要的是掌握适合自己的备考技巧。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事项时,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关于丙的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B、... [ 查看全文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