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更多艺术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现制定《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组织 1.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有关规定,2017年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不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的3门科目成绩构成。本科院校可从6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按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报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 对于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报考科目,招生院校应不作限制,并根据各校艺术类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 [ 查看全文 ]201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