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之法的本质与特征
出国留学网讯。初级会计职称2017年还有5个月时间,报考的考生复习得怎么样?本站为大家收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之法的本质与特征,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 【内容导航】: 1.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 [ 查看全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之法的本质与特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