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治理乞讨的政策
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乞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政府并不干涉。但对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法律则严厉处罚,比如:禁止以欺诈的方式行乞,禁止在银行、火车站等公共交通系统内以及公众场合行乞。 一个自称身患尿毒症的男人,提着扩音器,放着流浪歌,拄着拐杖,步履蹒跚地走在本已拥挤的地铁车厢内。 他对每一双迎来的眼睛,虔诚地点头、说“谢谢”。一元、五元、十元……同情者的钞票很快塞满了他手中的纸袋。 很少有人注意到,他每天在固定的时间出现,腰间挂着插有导管的“输液袋”内的黄色液体永远停留在四分之一处。 这是北京地铁10号环线车厢内的“行乞者”。其实,类似的现象也曾出现在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法国、美国等国家。 立法处罚施舍者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政府长期以来致力于扫除街头乞丐。在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只要市民给乞丐钱,政府就会处罚该市民更多的钱。 2007年,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实施了一项法令,禁止民众施舍金钱给乞丐、街头艺人,违法者最高将被处60天监禁或2000万印度尼西亚盾(约合人民币1万元)罚款。 不仅如此,雅加达市每隔一段时间还会举行一次扫除街头乞丐的行动。2009年,印尼官方逮捕了12名施舍乞丐的市民,罚款387元至774元台币(约79元至159元人民币),并逮... [ 查看全文 ]国外治理乞讨的政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