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民用建筑平面布置”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1、营业厅:(1)设置层数。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设置在二层或首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设置在首层 (2)商品经营种类。营业厅经营、储存和展示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 (3)营业厅的防火分隔。当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必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其他儿童活动场所:(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必须在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层数。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室)内。可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3)安全出口的设置。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 查看全文 ]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民用建筑平面布置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