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北理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理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考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工作处。学校还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七... [ 查看全文 ]湖北理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