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难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经济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经济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难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 设立条件 1.股东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财产条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③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④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缴纳方式随出资形式而定,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 [ 查看全文 ]2017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难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