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统计师《统计学基础》讲义:统计违法案件查处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统计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中级统计师《统计学基础》讲义: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一、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及基本要求 (一)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其中,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由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管辖。国家统计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如果对具体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基本要求中华考试网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上述要求在《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中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事实清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证据确凿。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依据。确凿的证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即认定案件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情况;证据必须充分,要足以把案件中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统计师《统计学基础》讲义: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