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导游旅游政策与法规要点:旅行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文本“2017导游旅游政策与法规要点:旅行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导游资格证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风景名胜区规划地位、修改程序 1: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对任何进行修改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内容进行修改的,报审批机关备案;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 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1: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2:主要内容包括: ① 禁止开山、采石、开矿、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景物。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否则: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100万以下罚款; ② 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否则: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or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1万以下罚款; ③ 以下活动须经管理机构审核再报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张贴商业广告、大型游乐活动。 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否则: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or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10万以下罚款;严重的处10... [ 查看全文 ]2017导游旅游政策与法规要点:旅行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