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精神,围绕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深入推进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深入推进放权松绑 (一)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对涉及人才招聘、引进、评价、流动和服务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二)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编制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保障人才科研成果收益权。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成果完成人和为科研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研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的转化净收益奖... [ 查看全文 ]陕西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的相关文章
关于《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6月4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京环函〔2016〕293号,简称《办法》),有力地推动了本市低氮改造工作开展。为进一步明确《办法》要求,对相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支持与低氮改造项目直接相关投资,具体包括: 1.低氮设施及附属配件(燃烧器、阀组、电子比调设备、锅...[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