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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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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重大事件
1.“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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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试知识点的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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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1.是否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1)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2)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3)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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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1.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6年试卷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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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实务而言,经济法科目是三科中最为容易通过的一科。是三科里章节最少的难度也是最低的,但是考点比较散不太好把握。内容较多,但决非“死记硬背”!经济法确实需要大量的记忆,学习的方法有:一是要注意多归纳,往往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过联想...[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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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承诺),保险合同成立。
2.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保险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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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
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2.一般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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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解释】代位求偿制度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并不适用。
1.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1)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考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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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多选题共15题,每题2分;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因每章都会涉及到客观题,故应全面复习。
第一章 总论
1、法律行为(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分);
2、代理(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分析:承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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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1.承诺期限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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