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活动下的特殊教育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益活动下的特殊教育,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论文栏目。 公益活动下的特殊教育 一、特殊教育从业人员公益活动的必要性 (一)残疾人需要社会的公益救助与服务 特殊教育从业人员公益活动的对象主要是残疾人。根据2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中国残疾人已达8296万,占全国人口的6.34%[2]。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了身体或心理残疾,面临教育、就业、康复等一系列生存与发展的困境。而我国残疾人服务与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得到特殊教育从业人员及时有效的专业支持服务是他们最基本的诉求。 (二)残疾人得到社会的救助与服务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近代社会公平理论的代表人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提出,社会公平包括道德层面的社会公平和制度层面的社会公平。道德层面的社会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所追求和拥有的社会公平;制度层面的社会公平是指某一个制度必须保证社会公平,只有这样这个制度才能维持下去。同时,他也提出了社会公平的两大基本原则:即平等原则和优先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在广泛的基础上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不与其他人的权利相冲突; 优先原则是指当社会和经济出现不平等时,资源和福利将被重新... [ 查看全文 ]公益活动下的特殊教育的相关文章
教育技术学论文:好教师的四个标准与智力低下儿童教育实践的结合
好教师的四个标准与智力低下儿童教育实践的结合 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1]。相较于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古希腊古罗马的“杀婴保种”政策,中国人的“祖宗缺德”、“老天爷怪罪”思想,就连最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