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的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注册资本VS实缴出资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 (1)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