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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别除权标的物回赎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别除权标的物回赎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别除权标的物回赎”,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如果别除权标的物对于破产企业的继续营业或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因而需要收回和列入破产财产,则管理人可以在被担保债权由该标的物所能实现的清偿范围内,提供相同数额的清偿或者替代担保,从而收回该标的物。 (1)破产法第 110条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依破产清算程序行使权利。这是破产法赋予别除权人的一种选择权。实践中,如果别除权标的物的变价十分困难或者费用很高,而破产分配的预期偿还率较高,债权人有可能放弃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放弃优先权。质权人、留置权人在放弃优先权时,应当及时返还其占有的担保物。法律 教育 网 (2)破产法第37条规定,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收回质物、留置物。这一规定有助于在充分保护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管理人通过收回方式使别除权标的物能够被用于继续营业或者破产财产整体变卖。考虑到标的物因种种原因而贬值的可能性,该条还规定,在别除权标的物的现时市价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为收回别除权标的物而提供的债务清偿...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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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重点:别除权人行使的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重点:别除权人行使的方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别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行使别除权的方法,依标的物的占有状态,分为两种情况: (1)别除权人占有标的物的。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的情况下,标的物应移交债权人占有;而留置则以债权人依合同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所以,...[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卷三重难点讲解:所有权保留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考卷三重难点讲解:所有权保留”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所有权保留 (一)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规则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二)出卖人的取回权 1.取回权的适用情形。所有权...[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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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重点讲解:所有权转移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法考试卷三重点讲解:所有权转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所有权转移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如果是不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 2.标的物所涉知识产权的归属...[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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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重难点分析:买卖合同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法考试卷三重难点分析:买卖合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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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秘诀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秘诀”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民法 民法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又比较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也是商法学与民事程序法学的基础。所以民法部分复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卷三乃至整个司法考试的成败。复习司法考试民法要注意以下四点: 1、体系化的学习民法整个民法...[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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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复习要点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卷三复习要点”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民法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大精深,要求应试者理论功底深厚,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并加强了知识点糅杂在一起的综合考察,并且加大了新考点的考察查,但还是重者衡重,...[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考《商法》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知识点回顾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年司考《商法》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知识点回顾”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职能: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 查看全文 ]
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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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2.对外转让的规则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易考点:入伙与退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易考点:入伙与退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与入伙人签订入伙协议时,应履行其告知的义务,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破产申请和受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破产申请和受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破产申请和受理 1.破产案件的申请 (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清算 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有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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