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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知识点:股权代持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知识点:股权代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知识点:股权代持”,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股权代持: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 (1)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支持实际出资人。 (2)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司法部参考答案:有权处分;最高院及民法理论:无权处分) (3)实际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债权人可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内部纠纷,看股东名册;外部纠纷,看工商登记。名义股东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4)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工商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担责。 三种法律关系 A.合同: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程序上:实际出资人可依法主张股东资格确权之诉; B.股东名册:公司——名义股东; C.工商登记:善意第三人——名义股东。 【例题·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知识点:股权代持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重点:一人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重点:一人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含义: (1)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全资子公司),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风险防范措施 (1)投资人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这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国有独资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国有独资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有: 1.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股东诉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股东诉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之诉 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自愿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资本多数决);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如果章程规定延期经营,则损害股东信赖利益,股东可行使异议回购权。 (2)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证书是永远有效吗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证书是永远有效吗”,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问:司法证书永远有效吗? 答:通过司法考试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永久有效,如果未从事法律职业,需要每年第一季度去发证司法局进行备案登记;如果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在获得从业凭证(包括律师执业证、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任命书)后的一个月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公开文件 1.发行股票、公司...[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船舶抵押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船舶抵押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设定与对抗(F13-16) (1)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海商法对三种过失情况引起的船舶碰撞分别规定了处理方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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