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师统计法规考点梳理: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7统计法规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并预祝你考试在顺利。 1. 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四种形式:1)统计法律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 2. 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3.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该法律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后,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4. 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5. 国务院制定的统计行政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4)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批准,2月实施;2000年6月第一次修订,2005年12月第二次修订。 7. 地方性统计法规: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 [ 查看全文 ]中级统计师统计法规考点梳理: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