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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独立的上诉主体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被告人、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处于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们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赋予他们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就引起第二审程序。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的内容,只限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刑事判决、裁定部分无权提出上诉,且不影响刑事判决、裁定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和执行。 2.非独立的上诉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允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诉,是让他们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但是否上诉,应由被告人自己决定。如果被告人不同意上诉,其辩护人或近亲属就无权提起上诉。对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应当以被告人为上诉人。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保证方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H{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证人保证;另一种是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取保候审的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取保候审的执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特殊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特殊管辖”,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辩护、辩护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辩护、辩护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范围及人数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范围及人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第一审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第一审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程序:庭前程序: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程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 法庭调查: 1、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审查起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审查起诉”,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一)审阅案件材料,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听取被害人意见, (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五)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易考点:侦查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易考点:侦查”,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侦查行为:分类:任意侦查行为与强制侦查行为,公开侦查行为秘密侦查行为,技术侦查行为与非技术侦查行为。 包括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察,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 补充侦...[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要点:强制措施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要点:强制措施”,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程序:1、由案件的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 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回避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回避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回避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回避的理由: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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