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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商法常考要点:破产申请驳回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商法常考要点:破产申请驳回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商法常考要点:破产申请驳回”,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法律 教育 网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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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商法笔记: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和公告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笔记: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和公告”,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通知和公告的对象和方式。人民法院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即为启动。为了能够使破产企业的各种利害关系人能够及时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或者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该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后尽快地通知债权人并以公告通知所有的利...[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必备考点: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必备考点: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将接管破产企业,开展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辅导:民事纠纷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辅导:民事纠纷”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民事纠纷 产生于民事行为,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由此便引申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 (二)特征:1.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2.围绕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发生;3.适用民事实体法解决。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辅导:民事诉讼的特征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辅导:民事诉讼的特征”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和解、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和解、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浅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浅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浅析: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浅析: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资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资各方协商,在合资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资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然后,由合资各方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资料: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资料: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公司治理机构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公司治理机构”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资本多数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处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必考知识:国际投资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国际投资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调整对象:私人跨国直接投资关系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 国际法律规范) 3、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 特征:政府保...[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必考知识:国际税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必考知识:国际税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自然人居民身分确认。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国籍标准。以上标准,住所和居住期限相结合,是国际上最常见的确定居民身份的方法。 2.法人居民身分的确认。采用的标准主要有: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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