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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2.对外转让的规则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 教育 网 注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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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与入伙人签订入伙协议时,应履行其告知的义务,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商法要点:破产申请和受理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商法要点:破产申请和受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破产申请和受理 1.破产案件的申请 (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清算 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有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商法重点:破产清算程序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商法重点:破产清算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 是法院对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破产宣告的效果: (1)无可逆转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产生以下几项效果: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③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常考点:法定退伙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常考点:法定退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又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1)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合伙人死亡时,其合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退伙的效力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退伙的效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退伙的效力 就退伙的效力而言,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基本是一致的,具体表现为: 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退伙时的结算应遵循如下规则: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自传体作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自传体作品”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因此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传主所享有。 【例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身份不明的作品是制作者不具名或不写其真实姓名的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只有作品是原件,且必须是合法持有人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练习题:美术作品著作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练习题:美术作品著作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须注意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关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相区别的。“美术作品与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者著作权的转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美术...[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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