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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相关文章推荐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就业培训 (一)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被征地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安置性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扶持。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并实现灵活就业的被征地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岗位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三)实现跨区就业的被征地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跨区就业岗位补贴。 (四)各区要结合地区实际,切实加大对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对就业存在困难的,要及时纳入区级就业困难对象范围,通过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通过就业实现社会保险接续。 (五)被征地人员就业期间参加规定项目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60%或80%的培训补贴;失业期间参加... [ 查看全文 ]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上海市原小城镇社保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医保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原小城镇社保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医保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按月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镇保养老人员”) (一...[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调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 查看全文 ]

上海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为23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的规定,现就本市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原由各区、乡镇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 查看全文 ]

上海市2017基本医疗医保年度转换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2017基本医疗医保年度转换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17医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 查看全文 ]

成都市怎么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成都市怎么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二)投诉(举报)应提供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全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人(举...[ 查看全文 ]

有关中国古典四大名著的歇后语

歇后语是我国民间流传得最广的传统语言文化之一,它集诙谐幽默于一体,集中反映了我国劳动人民的聪明和才智。歇后语最大的特点是谐音、比喻和会意,现将有关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中的故事和人物的歇后语收集如下: 【三国演义】 张飞吃豆芽——小菜一碟 看三国掉泪——替古人担忧 周瑜谋荆州——陪了夫人又折兵 鲁肃上了孔明船——糊里糊涂 黄忠射箭——百发百中 董卓进京——不怀好意 马谡用兵——言过其实 ...[ 查看全文 ]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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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的歇后语

在歇后语中,不乏与茶有关的精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幽默风趣、耐人寻味、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特性,这些都与我们的茶文化特性一脉相承。 来看看涉茶歇后语分为哪几类呢? 1 “壶”说歇后语 涉茶歇后语中,有着大量以“茶壶”为载体的歇后语。 茶壶里喊冤——胡(壶)闹 茶壶里煮挂面——难怪(拐) 茶壶里开染坊——无法摆布 茶壶没肚儿——光剩嘴 抱着茶壶喝水——嘴对嘴...[ 查看全文 ]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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