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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执行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执行”,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一、执行和执行依据(一)执行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具有合法性、及时性、强制性和执行主体的广泛性等方面的特点,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体现。(二)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执行的依据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以外,还包括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有下列几种形式: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4、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二、执行的主体执行的主体既包括有关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法律所授权的组织。负责对执行进行监督的主体只有人民检察院。至于负责具体执行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人民法院,负责对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二)监狱,负责对死缓(只能由监狱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三)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四)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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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考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本文“2017司法考试考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漏罪、新罪的处理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二)申诉的处理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例1】(2008-2-6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当事人和解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当事人和解”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案件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适用范围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2、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强制医疗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强制医疗程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案件范围和条件(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二、决定机关和申请(一)决定机关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1...[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涉外刑事案件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涉外刑事案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涉外刑事案件的范围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拘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拘留”,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及与扭送的区别(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0条):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监视居住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知识:监视居住”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监视居住的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一)监视居住对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取保候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取保候审”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立案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立案管辖”,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1.贪污贿赂犯罪。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具体有:(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方针、原则(一)方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二)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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