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欢迎参考,更多相关会计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对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1)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相关文章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欢迎参考,更多相关会计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2.股东大会的职权(1)股份有限...[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