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2.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 [ 查看全文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相关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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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