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备考:24条财税新政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备考:24条财税新政”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备考:24条财税新政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二、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财税〔2017〕37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三、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 [ 查看全文 ]2017年中级会计师备考:24条财税新政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