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共同经营的判断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共同经营的判断”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共同经营的判断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如果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该合营安排可能是共同经营也可能是合营企业。【提示】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例题21-单选题】甲企业由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组成,协议规定,相关活动的决策至少需要75%表决权通过才能实施。假定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任意两方均可达成一致意见。下列项目中属于共同控制的是( )。A.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该甲企业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50%、35%和15%B.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在该甲企业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50%、25%和25%。C.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该甲企业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80%、l0%和l0%D.A公... [ 查看全文 ]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共同经营的判断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