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上海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年秋季上海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秋季上海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从《2017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秋季申请流程》可知:2017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具体如下: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体检医院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二、体检项目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三、体检标准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四、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 [ 查看全文 ]2017年秋季上海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