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指导意见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指导意见”哦,包括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等相关内容,欢迎广大网友前来学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资讯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吧!国资委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增强企业抗御安全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部分国有企业承办市政消防机构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等问题,规范国有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分类处理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依法建立和职能归位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划分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与政府提供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的责任界限,分类处理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2017年底前完... [ 查看全文 ]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指导意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