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经济师基础考点:诉讼时效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初级经济师基础考点:诉讼时效”哦,包括经济师考点等相关内容,欢迎广大网友前来学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资讯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吧!(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一定时期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灭,而是变成一种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自然债权”。(二)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特别诉讼时效:1年、4年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4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须有法定的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两种情形;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 [ 查看全文 ]2017年初级经济师基础考点:诉讼时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