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复函:在建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这样处理!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住建部复函:在建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这样处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4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建市函[2017]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发包方同意,应当予以认可。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8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 [ 查看全文 ]住建部复函:在建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这样处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