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
考友们都准备好监理工程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订立1、 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2、 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的方式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a)内容具体确定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6)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8... [ 查看全文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