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一)回避制度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于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仲裁程序的制度。 回避的法理基础:1、利益规避原则。2、法官应当中立而不能持有偏见(防止预断)。(二)不公开审理制度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三)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四)或裁或审制度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起诉。3、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当事人既可以于争议发生后签订仲裁协议而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一裁终局制度1、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仲裁裁决与终局判决具有同...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