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案例题(4)
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案例题(4) ”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栏目哦!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案例题(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0日组成,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的股本。1996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增资发行1000万元股本。1998年为增加实力,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两次,并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登记。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本法人股东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2)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要求:请指出该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如有不符之处,请说明原因。[案例题答案]该公司上述活动中,存在着以下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之处:(1)《公司法》规定,... [ 查看全文 ]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案例题(4)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