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民办学校违法约定试用期应支付赔偿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民办学校违法约定试用期应支付赔偿【案情简介】上海某民办学校和谢某于2014年7月签订《教师聘用合同书》,合同约定聘用期限为2年,自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试用期为6个月,自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15年1月30日下班时,学校告知谢某下学期不用来上班了。谢某认为学校系单方面违法解除聘用合同,于2015年2月6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学校违法设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2000元。学校在收到谢某仲裁申请副本后,表示愿意给谢某机会,同意其回来试教一段时间并要求其撤销仲裁,但谢某仍继续申请仲裁,因此实际上没有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学校认为,学校同意谢某回来上班,但因谢某执意要仲裁而没有恢复劳动关系,学校不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同时还认为,学校虽然设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但没有实际履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低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不应支付违法设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裁判结果】本案经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一审、二审,认定上海某... [ 查看全文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民办学校违法约定试用期应支付赔偿的相关文章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盗挖砂石涉嫌非法采矿,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获轻判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司法案例《以案释法》:盗挖砂石涉嫌非法采矿,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获轻判法律明令禁止个人私自采挖砂石,然而受利益驱使,福建省长汀县的邓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偷采河道中的砂石。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六个月,缓刑...[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