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劳动合同期限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劳动合同期限”,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列明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提示1】满10年解释①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提示2】列明情形:劳动者过错或实在无法...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