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出口货物退(免)税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出口货物退(免)税”,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前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增值税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往往指某一环节的免税;而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这就是所谓“出口退税”。我国出口退税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包括:1.出口免税并退税——“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核心:原来交过税,退的是进项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核心:①原来没交过税②原来交过的税不知道是多少。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核心: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二、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出口退(免)税的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此外,有些出口货物虽然不具备上述四个条...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