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注销税务登记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注销税务登记”,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出现法定情形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1)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③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④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2 )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