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 [ 查看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