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六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1)将原有10小节内容整合为8小节,删除“船舶吨税”,新增“环境保护税”(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内容,主要体现在:①(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的情形;②土地增值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扣除;③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二、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三、房产税税率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四、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