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友们,出国留学网精心为您整理了“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供您参考,预祝您考试顺利!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查看全文 ]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文章
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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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友们,出国留学网精心为您整理了“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供您参考,预祝您考试顺利!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