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5)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为行政复议机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县...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文章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与回避制度
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与回避制度”,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与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