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房产税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房产税”,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房产税房产税一、房产税基本原理(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特点: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二、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包括外商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①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属于集体或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②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④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房屋。但独立如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不属于房屋,不交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已...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