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民事行为能力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民事行为能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2018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民事行为能力【知识点详解】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它所强调的是“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活动的能力。根据行为人的年龄以及其辨认自己的能力,我国《民法总则》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条解析:十八周岁以上(包括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比如二十周岁且精神正常的甲独自去商场购买的手机行为有效。这里注意,第十八条二款的涵义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生理年龄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如果能自己养活自己,就可以看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以下例题:【例1】17周岁的甲辍学打工,每个月工资3000元。用自己的积蓄给母亲买了一部手机,母亲心疼钱认为甲未成年... [ 查看全文 ]2018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