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数罪并罚适用的三种情形
出国留学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数罪并罚适用的三种情形适用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并且数罪均已被发现时,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并罚。在司法实践中,一人所犯数罪,有的是异种数罪,即罪名、性质不同的数罪;有的是同种数罪,即罪名、性质相同的数罪。对一人犯异种数罪,以及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还有同种的漏罪或者又犯同种新罪应当实行并罚,这在刑法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无异议。但是,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所犯的同种数罪,原则上不并罚,就在规定该种罪的条文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数罪并罚的特点是:(1)必须在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漏罪,才...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数罪并罚适用的三种情形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