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重的刑罚方法,小编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一起来复习一下吧!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考察方式相对较为灵活且多变,既可能涉及到识记型考点也涉及到理解型考点。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虽然对刑法知识较为感兴趣,但是对于一些细节考点的区分做的并不到位,极其容易出现知识点混淆,易错知识点反复犯错等情况。对于刑法总论当中的知识点更是刑法中的重中之重,对于总论中一些概念的运用,不仅要熟悉考点,还要学会使用考点判断题目情形。今天就着重讲解一下在刑法总论中关于死刑的适用及情形区分。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重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手段,因此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适用条件才能发挥作用。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除此之外,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我国刑法同样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其中需要注... [ 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