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高职院校春季高考(面向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
2019天津高职院校春季高考(面向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已经公布,天津高职院校春季高考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3 日上午 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2019天津高职院校春季高考(面向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一、招生章程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4.招生学校应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二、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4)具有普通... [ 查看全文 ]2019天津高职院校春季高考(面向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