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继续实行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天津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9年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 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四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27 号五、学院概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 [ 查看全文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