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营口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考试栏目组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营口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一起来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考试,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号)要求,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一)在营口地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遵循工作单位优先原则,即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采集信息,毕业后转至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二)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三)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二、信息采集时间信息采集工作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 [ 查看全文 ]2019年营口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