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多多练习,查漏补缺!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1.关于新修《公务员法》中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B.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C. 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D.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七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故本题答案是ABCD。2.关于新修《公务员法》中说法正确的是( )。A.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B.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级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C.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D.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答案】BC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的相关文章